名称: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非限定性
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东吴证券、交通银行
投资目标:通过多元化投资,灵活配置各类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委托人谋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回报。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投资范围:
本计划募集的资金可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受益凭证、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2、投资比例:
(1)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证等权益类品种:0-9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3%;
(2)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债券型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受益凭证等固定收益品种:0-85%;
(3)现金及准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比例不低于5%,开放期内不低于10%。
目标规模:
本计划推广期间目标规模不超过20亿份(含自有资金认购份额及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存续期间的目标规模不超过50亿份(包括自有资金认购份额及由于红利再投资带来的份额增长部分)。
存续期间:
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年。
在满足展期条件,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本集合计划可以展期。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为3个月,封闭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期,之后每满3个月后的前3个工作日为本集合计划开放期。
参与价格及参与的最低金额
1、参与价格
(1)在推广期内,认购参与价格为每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2)在开放期内,申购参与价格为申请日(T日)收市后计算的本集合计划的单位净值。
2、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基本参与单位为人民币1,000元,即参与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自有资金参与:
管理人以部分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参与金额为本计划成立总规模的5%,但不超过1亿元。
管理人用参与的自有资金对持有满三年且符合条件的委托人进行有限补偿。具体含义为:若集合计划期满时,集合计划到期累计收益率小于0,则管理人将用自有资金认购份额的对应资产按补偿比例对持有满三年的委托人认购份额进行有限补偿,直到委托人累计收益率等于0,或自有资金最高弥补额Z补偿完为止。若自有资金最高弥补额Z补偿完仍不能使委托人累计收益率达到0,则管理人不再使用其他任何资金弥补。
本计划特点:
1、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承担有限责任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并承诺在本计划存续期内不提前退出。若集合计划期满时,集合计划到期累计收益率小于0,则管理人将用自有资金认购份额的对应资产按补偿比例对持有满三年的委托人认购份额进行有限补偿。
2、资产灵活配置,攻守兼备
本计划可多元化投资于股票、基金、债券等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灵活。本计划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设下限,当股市或债市低迷时,能够有效避免被动持仓局面,从而保障资产安全。当股市或债市走强时,本计划可提高该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充分享受证券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收益。
3、注重风险控制,积极把握投资机会
管理人通过积极把握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各个阶段的投资机会,根据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品种优选相结合的策略灵活配置各类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从而努力实现集合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计划份额享有同等的分配权;
2、本计划当年已实现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分配;
3、如果当年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计划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分红总金额不少于当年已弥补亏损后计划已实现收益的70%,剩余部分收益保留在本集合计划资产中;
5、分配收益后本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计划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集合计划持有人未作选择的,按现金红利方式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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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费 |
参与金额 |
参与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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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参与金额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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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参与金额<1000万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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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参与金额<500万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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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金额<100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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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费 |
持有期限 |
退出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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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3年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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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持有期限<3年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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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持有期限<2年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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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1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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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 |
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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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
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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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计提 |
当委托人退出或集合计划终止时,若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5%,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若年化收益率R大于5%,但小于15%时,管理人提取超过5%以上部分的10%作为业绩报酬;若年化收益率R大于15%,管理人提取5%—15%部分的10%,超出15%以上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 |
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的方式
管理人网站(www.dwjq.com.cn)为本集合计划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2、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内容
(1)净值公告:封闭期内,每周一公布本计划单位资产净值及累计净值。封闭期结束后,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公布本计划的单位资产净值及累计净值。
(2)对账单: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按季度向委托人寄送集合计划对账单。
(3)资产管理报告: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季度资产管理报告。在年度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发布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4)资产托管报告:托管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资产托管报告,在年度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发布年度资产托管报告。
(5)年度审计报告:本集合计划的年度审计报告在年度届满60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
(6)重大事项的披露:集合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集合计划委托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向投资者公告。
(7)澄清公告: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集合计划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将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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